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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表大事紀編寫體例
1629
明崇禎2年
1月~6月
7月~12月
大事紀
  • 荷蘭東印度公司以普特曼斯(Haus Putmans)為福爾摩沙分公司長官,開始仿巴達維亞城為公司寫日記的作法,逐日記載公司營運情形,是為《熱蘭遮城日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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