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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沙書院

1746年,以淡水同知兼攝知縣之曾曰瑛,有感於彰化建縣已22年,卻乏無書院,乃將舊義學改建書院,書院在學宮右,地名白沙,因稱白沙書院。縣志云:1959年知縣張世珍重修。1787年,林爽文事件時,遭焚毀,知縣宋學灝將之改建於文昌祠之西。1815年,知縣吳性誠籌資重建,並擴大其規模。1862年,戴潮春起事,改此為應天局。日治時代為彰化水道事務所,1920年遭拆除。1811年,知縣楊桂森(字蓉初,清雲南石屏州人,1810~1812年任彰化知縣,以棄官歸養父母為由辭職。)訂定〈白沙書院學規〉凡九則──讀書以力行為先、讀書以立品為重、讀書以成物為急、讀八比文、讀賦、讀詩,做全篇以上者之學規、作起講,或半篇之學規、六七歲未作文者之學規。其學規之訂定,與一般只提示設學理念者不同,有極細節之課程規範,例如:讀賦、要讀三都、兩京、子虛、上林。讀詩,五古要讀漢、魏、六朝,七古要讀杜甫、溫庭筠,五、七律要讀初唐,五、七排律,莫盛大於本朝。上燈時,讀名家新文半篇,舊文一篇,漢文十行,律賦二韻,五排律一首。讀熟畢,再將次早所應佩背之四書經書,本本讀熟,登於書程簿內,方可睡去。次早,將昨晚所讀之文章詩賦,四書經書,朗誦熟詠,務須讀得極熟始去。……單日講書,雙日作文字。……規定得極為瑣細、嚴密,全盤掌控學子的學習內容及學習步驟。八比文必讀,顯示書院是為科舉考試而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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